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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商业联合会智慧商业分会

会员管理办法
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本组织的名称为“中国商业联合会智慧商业分会”(以下简称“分会”),英文名称为China Smart Commercial Sub-Council (CSCSC)。分会是中国商业联合会(以下简称“中商联”)的专业分支机构,根据中商联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。

第二条   分会按照本《办法》和自身的特点开展相关活动,本会会员须遵守本会章程,认真履行会员义务,同时享有相应的会员权利。

第二章
会员发展

第三条
入会条件


(一)根据本会章程规定:凡从事商业信息化、商业数字化、商品生产、商品流通业、生活服务业的企业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及个人,承认本会章程,均可申请加入本会。



(二)单位会员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;个人会员应为具有能够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,在某个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的有关人士。

第四条
入会程序


(一)申请。符合入会条件的单位及个人直接提出加入本会申请,须填写《入会申请登记表》,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。



(二)初审。本会会员部根据会员发展规划及申请单位(个人)的实际情况,进行初审。



(三)审批。对初审合格者,经本会秘书处讨论确定,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。

第五条
加入本分会的会员,同时成为中国商业联合会会员。

第三章
会员管理

第六条
中国商业联合会智慧商业分会向本会成员单位、委员单位、副会长单位颁发会员证、牌,并予以公告。
第七条
建立会员数据库,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。
第八条
建立会员联络员联系制度。各单位会员须按要求推荐一名联络员,负责与本会的工作联系。单位会员的单位名称、法人代表、会员代表、联络员、单位地址、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,要及时通知本会会员部。

第九条
本会会员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,经本会秘书处讨论通过,在本会网站上予以公告,本会将收回其会员证、牌。

第十条
本会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分,直至除名。凡被除名的,自本会发出书面通知后15日内,将收回其会员证、牌。


第四章
会员服务

第十一条
为会员提供本会的行业统计信息、内部刊物等有关资料(电子版)。

第十二条
在本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上刊发会员发展的重要信息。

第十三条
为会员做好会员间、会员与各部门、各地区间的协调服务工作。

第十四条
优先优惠为会员提供国内外交流、会展、培训、人才评价、行业竞赛等服务。

第十五条
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提供法律、政策咨询等服务,代表会员与政府协商对话,向政府和有关方面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、要求和建议。

第十六条
会员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、商业质量奖等评比达标表彰活动。本会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对获得荣誉的会员进行宣传报道。


第五章
会费标准

第十七条
本会会费标准为:



(一)普通会员(个人会员)1000元/年。基本服务项目:个人会员可获得本会的行业统计信息、内部刊物等有关资料(电子版);可请本会提供会员间、会员与各部门、各地区间的协调服务。



(二)成员单位3000元/年。基本服务项目:在个人会员享有服务的基础上,可请本会代表会员与政府协商对话,向政府和有关方面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、要求和建议。



(三)委员单位单位5000元/年。基本服务项目:在成员单位享有服务的基础上,由本会会员部专人对接或协调相关部门、分支机构对接,根据委员单位需求打造个性化定向服务。



(四)副会长单位60000元/年。基本服务项目:在委员单位享有服务的基础上,由本会相关部门、分支机构根据业务对口情况,打造一对一、长期固定的量身定制服务。

第十八条
会费收取后由本会开具国家财政部监制的《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》。

第十九条
每年6月下发《会费缴纳通知书》,如在本年度12月10日前还未缴纳会费的,本会将取消其第二年的优惠待遇和服务。


第六章
捐助

第二十条
本会鼓励副会长、委员单位、成员单位、会员单位对本会进行捐助或资助。对捐助数额较大的,可享有相应的名誉职务或给予大型活动的冠名权。


第七章
附则

第二十一条
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0日起实行。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第二十二条
本办法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智慧商业分会负责解释。



附:《中国商业联合会智慧商业分会成员申请入会登记表》